【注釋】
本類主要包括家庭及廚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
尤其包括:
家庭及廚房用具及容器,如:桶,用鐵、鋁、塑料或其他材料製成的大盆,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機、研磨機、壓榨機等;
電梳;
電牙刷;
菜盤和飲料瓶用托盤(餐具)。
尤其不包括:
某些玻璃製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);
清潔製劑、肥皂等(第三類);
小型電切碎機、電研磨機、電壓榨機等(第七類);
剃刀及剪毛器、理髮推子(手工具)、修指甲和修腳的金屬工具(第八類);
電烹調器具(第十一類);
梳妝鏡(第二十類)。
2101廚房炊事用具及容器(包括不屬别類的餐具)